验收前检查
1.1直缝钢管的质量检验和验收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负责。
1.2供应商必须确保交付的直缝钢管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需方有权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和验收。
1.3直缝钢管应分批提交验收,分批规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1.4直缝钢管的检验项目、抽样数量、抽样部位和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经需方同意,热轧无缝直缝钢管可按轧根阵列分批取样。
1.5直缝钢管检测结果中,如果有一项不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则应选择不合格的直缝钢管,并从同一批直缝钢管中抽取双倍的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
如果复验结果(包括项目试验要求的任何指标)不合格,则该批直缝钢管不得交付。
下列检验项目初验不合格的,不得复检:
a、 大倍体组织中有白色斑点;
b、 微观结构。
1.6对于复验结果不合格的直缝钢管(包括初验结果微观结构不合格且不允许复验的项目),供方可逐项提交验收;或重新进行热处理(重新热处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并提出新批次验收。
1.7如果产品标准中没有特殊规定,直缝钢管的化学成分应根据熔化成分进行验收。
2号标志
2.1对于外径不小于36mm的直缝钢管和截面周长不小于150mm的异型直缝钢管,每根直缝钢管的一端应有喷涂标记、密封、滚印、钢印或粘贴标记。标记应清晰,不易脱落。印章应包括钢材品牌、产品规格、生产标准号和供应商的印章或注册商标。合金钢直缝钢管应在钢材牌号后打印炉号和批号。地质石油直缝钢管的管接头应标明牌号或钢号。对于左螺纹直缝钢管,应在标准编号后打印“左”字。每根直缝钢管上不得印有焊接直缝钢管、镀锌焊接直缝钢管、钢丝套管、电焊普通直缝钢管、异型截面焊接直缝钢管和低压流体输送用异型复杂截面无缝直缝钢管。